共享單車與用戶之間形成什么法律關系?因單車質量問題造成用戶人身損害由誰“買單”?
尚 法 勤 勉 精 專 共 贏
共享單車法律問題
據(jù)說,共享單車已經(jīng)在全球布局了,也許去各國旅游時放眼一看,都是熟悉的影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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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的共享單車已由最初的大眾藍、小黃車發(fā)展到"我的意中人是一位蓋世英雄,有一天他會騎著七彩單車..."。如此紅紅火火的單車卻存在許多法律問題。
你知道你與共享單車平臺存在什么樣的法律關系嗎
1
租賃法律關系
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,
用戶與共享單車平臺為租賃合同關系。
但與其他租賃關系有以下區(qū)別:
2
消費關系
用戶屬于消費者,共享單車平臺屬于經(jīng)營者,二者還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。
合同法是一般規(guī)則,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特殊規(guī)則,當二者沖突時應優(yōu)先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。
因單車質量問題造成用戶人身損害由誰擔責?
3
人身損害問題
小王和女朋友打算“環(huán)湖騎行”,于是通過掃碼使用了共享單車。本來高高興興出門去,結果沒有成功秀恩愛,單車剎車失靈導致小王摔倒,自己還支付了逾1萬元的醫(yī)療費。這能要求單車平臺賠償嗎?
劉律師支招
一、提起侵權之訴
關于舉證責任
共享單車平臺若能證明用戶也存在過錯
可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
關于賠償范圍
二、提起違約之訴
關于舉證責任

關于賠償范圍
用戶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。
劉律師提醒
在實際情況中,用戶應根據(jù)自身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訴訟請求以獲得最大的損害賠償。無論何種途徑,都應及時收集固定證據(jù),包括單車有瑕疵的證據(jù)、及時通知共享單車平臺、及時報警處理等。
但要注意,通過正規(guī)的掃碼用車,才可提起違約之訴。否則不存在合同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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